第二十章:業力
本書稍早(第十五章)已經說明了「業力」和「業力法則」的本質。
「業力法則」是人類救贖計畫中的一部分,
任何眾生無論是在物質界或是更高的境界,
都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去避免或消除它。
在業力法則下,
任何一個行為,若對另一個眾生造成痛苦或傷害,
當事人必須透過同等痛苦的體驗,來抵消和清償這個因果業力。
數千年前,東方的人們被告知了「業力法則」,
而且他們已經對它有了大致上的理解。
但是,許多投生於東方文化的人們曲解了這個偉大的律法,
他們以為,業力法則意指人們不應該介入他人的因果命運,
而且當別人在努力奮鬥時,也不應該阻止或幫助他人。
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,
因為這使得在可以減輕他人痛苦的情況下,還讓他人繼續受苦。
在這種情況下,「拒絕幫助」的這個行為本身就會為拒絕者帶來業障。
在基督教時代的早期,那些負責傳達基督教訊息的人們思考著,
是否要向基督教教會的成員教導「業力」和「輪迴」這些古老的真理。
經過多次辯論後,教會的長老們決定刪除這些教理。
刪除的原因是,他們觀察到東方文化的人們已陷入的哲學謬誤。
這就是為什麼,基督教會強調最重要的戒律是:
以任何一種可能的方式為弟兄們服務。
因為,透過為弟兄們服務,不僅可拋開自己的業障,
還可以減輕另一個人所擔負的業力。
為了雙魚紀元前來指引道路的那位高靈,
花了許多時間為他人清除業力負擔。
他療癒了病患;他餵飽了飢餓的人;
他幫助了所有前來尋求他幫助的人。
一般人無法知道自己或是他人的業力程度或範圍。
人受限於狹隘的意識和三維空間的限制,
無法得知所有基於人類行為所造成的錯綜複雜的業力模式。
人最好是單純的相信業力會自動為了所有靈魂的利益而運作,
然後專注於為弟兄們服務。[26]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