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,就是心的变现,所以有“心即是法”、“法即是心”和“心生则种种法生,心灭则种种法灭”的说法。
日常生活中,我们眼睛所看到的人、树、鸟、花草、窗户、椅子、桌子、山河大地、日月星辰等,都是心在那些存在上的变像、现形或放光。对于凡夫俗子,我们看见的是心自己的表演,自己的化身,自己的容颜,全然不关存在本身。
也就是说,我们日常所见的花草树木,飞鸟走兽,日月星辰,山河大地等一切人间事物,都是心的化身,是心自己的变化、显现,并非真实的存在本身。
♢
这些心变化显现的事物,心的化身,我们称为法;那拿掉心的“作用”,心的“变化”,或属于心的“那一部分”的存在本身是什么?圣人说,他们也不知道,说似一物即不中,老子勉强给它们起了个名字,叫做“道”。
道存在于一切人们的面前,但因为凡人被自己的妄心障了眼,所以不见道,只见“妄心”——心的种种变化及形象。诸佛菩萨因为窥破了这点,因为以妙明真心看存在,所以他即见道,又见法。也就是,他们即看到幻象,又看到事物的本性(本体)。
换一些说法是:法,就是妄心;法,就是妄想;法,就是心的化身;法,就是心灵幻翳;法,就是心影像;法,就是幻觉;法就是幻象;法,是不真实的东西;法,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;法,如梦里梦见的一切……
♢
法的一切显相本质都是意识,所以有“法相唯识”的诸佛说法。法相唯识,法身——法的本体却不关意识,法的本体意识心无法攀缘,如狗舔烧红的热铁球,无处下口。
所以,从某种意义上说,法相即心——意识心,法身即道,即性。人们所常说的“明心见性”,就是指看见法相,又看见法身;看见法相唯识,又看见法身识所不能攀缘。
简单地说,看见法相唯识即明心,看见法身识所不能攀缘及识所不能攀缘的实实在在的那,即见性。明心见性是指,一眼明明白白的看见心的显相,又看见事物的本体。攀缘,在这里是指分别、分辨和有所作为的意思。
♢
要见证这点,要实见这点。若能看见法,就能看见心,若能看见心,即能看见佛,若能看见佛,即能看见道。所谓大德常说“见法即是见心”、“见法即是见佛”是也。
见法即是见心,见心即是见法,所以见法也叫作“明心”;道是事物本体的别称,事物的本体又叫作性,所以,见道即是见性,见性即是见道。见法见心,见道见性,是“明心见性”的具体表达。
修行的理论内容,不管看起来多么复杂,不外乎“心、法、佛、道”四个字。“心、法、佛、道”四个字,涵盖了一个佛所有知见及知见旅程。所谓“明心见性”、所谓“开悟”、所谓“成道”是也。
♢
法的有无生灭不关事物本体,且事物的本体清净本然,不会惹人们烦恼,且事物的本体不可思,不可议,所以诸佛一般不谈论它。诸佛一生花了大部分时间在谈论心,因为心是人们的一切烦恼迷惑之源。
要真正观察心,能看清心就能看清法,因为法只不过是心的产物,心和法有微妙的关系。一旦能真正见心,一旦真正了解心和法的关系,便能了知,诸佛所谓“心生则种种法生,心灭则种种法灭”是真实语,是不妄语。心生法生,心死法灭,果不其然。
心生则种种法生,心灭则种种法灭……心即是法也,法即是识也。识即意识。换句话说是,意识生则种种法生,意识灭则种种法灭,为什么呢?法即是意识也。一切法相只是意识,事物自身不持有任何相。
♢
有关法为什么就是意识,此事虽明显,不知者要悟入、实见,也非易事。知者一念即知,不知者千难万难。法相唯识,此事可称为禅门第一修。能证法相唯识,诸疑自然了脱。
法相唯识——且去修它,修它个仨月五月,一旦入门,一旦熟悉,便可挤入诸佛菩萨知见;量齐诸圣,自由神通,山河大地上来去无踪影,一念万里,一瞬纵横三十三天宫,不在话下。
法相唯识——明心,法身无情(不关人的意识情量)——见性。明心见性,会我禅宗。诸禅子,切从眼前一事一物明心去,切从当下一花一草见性去,能于眼前当下触目遇缘明心见性,禅宗诸祖开坛相迎,赐你法衣,传佛精髓,广度有情。
萨度,萨度。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