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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最近的報紙 /雜誌採訪中,記者問瑪格麗特,“有神聖法存在嗎?”我通過瑪格麗特立即回答道:“沒有,沒有神聖法存在。”記者對我的這個回答似乎很吃驚,但確實沒有神聖法。你們中許多人也會對這個答案很吃驚,因為你們太習慣於法律,習慣於在你們的生活中有法律存在。

 

什麽是法律呢?法律的意義是什麽呢?法被製造是為了控制人/女人。它是由人類製造,用於控制人類生活的某些方面,許多人當時製造法律時,認為應該控制。因此,通過建立法律,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受到監測。那些製造這些法律的人們當初並沒有認識到,如果你刪除某些東西,奪走某些東西,或建立法律來禁止某些東西,人們就會對這些東西想要和需要地更多。如果人沒有持續不斷的意識,那麽這通常不會被意識到。

 

至高者,神,最高的神或神聖者,正如被你們許多人所接受的,並沒有制定條規,因為你們每一個人都行在自己的路上。對一些人適合的東西,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是不適合的。你不能厚此薄彼!如此多的戰爭和衝突始於法律、宵禁、限制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試圖控制人類。一些人同意,另一些人反對!因此,沒有任何神聖的法律,根本沒有。如果有這樣的法律存在的話,就會比現在的地球更糟。

 

許多人以為“十誡”是神聖的法律,但事實並非如此。造物主/終極者不偏袒任何一方,不發號施令,不希望人類與自身戰鬥。人類與自身戰鬥是由法律造成的。在本通訊中我只能就這個問題寫的很簡短。不過,我希望這將有助於你們中許多人提高振動,向著更高的知覺前進。

 

因此,你們在地球上怎麽才能擺脫製造法律和有法律呢?在你所做的一切中,在你所有的關係中,學會寬容、饒恕、有愛心、理解、無條件和不評判。一旦人類學習了這些品質和其他類似的性質,只有這樣,人類才會有和平,共存,全世界才會有和諧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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