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愛上某個男人或女人,然後你很快地就想要結婚,把它變成是一張具有法律的合約,這是為什麼呢?法律條文與愛何干?——因為愛已不存在,所以才需要法律條文。你知道那只是一個幻想,你知道愛將會消失,於是你決定在它消失前先穩定局勢,或先做一些處理好讓你們可以永不分離。
在一個有更多靜心品質的人,和更多開悟、教化、進化的世界裡,人們真心誠意相愛,人們聯繫,但卻不落入關係裡。這並不是說他們的愛是很短暫的,相反地,他們的愛極有可能比你們的愛還來的更深且進入更高層次的親密中,他們的愛中會有詩有神,而且有可能比你們所謂的愛更堅固、持久,但這份愛卻沒有法律、法院和警察的保障。這份保障將會是在內在,它會是打從心底的一份承諾,是一份靜默的溝通。如果你喜歡與某人在一起的相處,你就會想要有更多一起享受的機會,在親密的聯繫中也是一樣,你將會想要更深入探索彼此的親密。
有少數愛的花朶只有在很長的親密聯繫之後才會開花綻放,但也有些花是季節性的,六個星期之內,它們就綻放在和煦的陽光中,然後再經過六個禮拜,他們就永遠地凋零。有些花朵需要好多年的歲月才會成熟、開花,它需要的時間愈久,就愈有深度。
它必須是心對心的承諾,你甚至不用將它表達出來:因為表達是很世俗的。它必須是靜默地承諾——是心對心、眼對眼、存在對存在。它必須被了解,而不是言語的表達。
人們到教堂或法院結婚是很醜陋且不符合人性的,它簡直就是代表人們並不信任自己,他們比較信任警察,而非自己內在的聲音,人們不信任自己的愛,卻信任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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