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-07-09

 

 

首先我想问大家:我们该怎么去面对自己?比如,怎样去面对我们的坐立不安、烦躁不安等糟糕的情绪?我们需要去面对它。其实我们很多人都已经在情绪上出现了问题。

 

那么,到底什么样的情绪对我们是有帮助的?我常说,做一个无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,用轻松的心态,尽量去看生命中积极面的情绪。

 

当你面对自己的情绪,审视一下自己在大部分的情况下都处于怎样的情绪状态之中?比如,情绪是否平衡?有没有怨天尤人?有没有悲伤?或者是内心充满了愤怒?可是总是愤怒也不能解决问题。或者是不是还有很多无力感的情绪,例如觉得自己没有用?事实是如果你越觉得自己无用,那当然就越无用。

 

 

所以,回过来检查一下我们的情绪到底哪里出了问题。不要逃避,回到家里给自己列一个checklist(清单):“我经常在一种什么样的情绪状态中?”要去面对,有时候也要去发泄、去调整。

 

大多数的成年人都在一种责任、压力和不快乐的情绪之中。但你要去改变。比如,我们有个学员,以前在花莲当老师,后来从花莲来到台北,就感觉不太容易在台北交到朋友,因为他觉得台北人都很自私,很冷漠。等他自己把心慢慢打开,就发现原来台北人是外冷内热。所以,当你自己的心境改变的时候,你的情绪也就跟着改变了。

 

比如,你们是否也在逃避面对你们的婚姻?于是有人问许医师:“不要逃避又是什么意思?”我给出的建议是:第一,自己坐下来好好面对你的婚姻;第二个跟你的另一半面对面地谈。你也不需要知道你要谈什么。你就让自己去面对,面对之后你就知道该怎么谈。

 

 

对大多数人来说,我们先要肯定,逃避是一种健康的防卫机制。当我们还不知道怎么面对事情的时候,我们当然会逃避。可问题是,大多数的人逃避都变成惯性了。逃避久了,你就会麻木。我保证,在你们的生活中,你们一定有一些问题会选择逃避。当你的人生遇到困难,很多时候,你也会选择逃避不去面对。所以,去检视你有没有在逃避问题。

 

不管是身体有问题要去检查,还是心理有问题要去咨询,我们总要想一个办法去面对。想不到办法就不去面对,这是不对的。通常只有面对之后,办法才会出来。所以,你先要决定“面对”,而不是找到面对的方法。大家要搞清楚这个顺序。

 

当遇到问题的时候,我们常常有一种心态:好像逃避了就没问题,以为好像先找出了方法再去面对也没有什么问题。其实是首先你必须要有不逃避的勇气。因为只要你愿意面对,宇宙就会教你怎么做。这句话听起来很难以置信,但只要你愿意采取行动就会有进步,问题就会向着解决迈进。

 

 

到底你们在生活中有多少问题是逃避去面对的?包括生活的问题、未来的问题、人际关系的问题等等。比如许医师以前念医学系的时候,因为我不喜欢医学,我就一直在逃避面对医学,厌倦学习,不想参加考试。逃避到后来,让我觉得,如果我再不去考试,是无法从医学系顺利毕业的。那个时候的我,冲突很大,我一直在逃避课业。我虽然也去上课,但是真的没有用心。直到意识到,自己很可能没办法顺利毕业,我才决定要认真面对,我想先把考试考过了,之后要不要继续念医学再说。

 

其实我自己的个性也是属于逃避型的,是爱好和平、害怕冲突的逃避型个性,也是那种希望大家开心,不想让别人不开心的人。后来我发现不对,如果不去面对不去表达,那我自己只能永远停留在那里没有进步。尤其是自我面对的这一部分。

 

自我面对,一定是我们这一辈子要养成的好习惯。我们的人生常常是因为逃避而衍生出更多的问题。比如说,我记得小时候都听过一句话:“如果你说了一个谎,你就要继续撒十个谎来圆当初那一个谎。”人生的道路上很有趣,当你逃避一个主要问题,就会衍生出十个次要问题。而看起来好像你当下不需要去面对的那件事情,你接下来会面对的更多。

 

 

所以我想问你们:“你们内心有多少checklist(清单)是你一辈子都逃避去面对和碰触的?”有些人可能是感情问题,有些人可能是前途与工作的问题,有些人可能是过去的某一段人生经验。

 

但是,我的老师赛斯说过:“宇宙的奥妙是——当你决定要去面对的时候,它就会给你面对的勇气跟智慧;当你决定不去面对,它就会把这个勇气和智慧拿走,反正你不需要。”所以勇气和智慧,是你越去面对越会得到的东西。如果只是一味地逃避,你会发现越躲到后面也就无处可躲了。

 

当你决定实事求是,就这么去面对问题的时候,宇宙会给你面对问题的勇气和智慧。而随着你愿意面对每一个问题,你会越来越有力量和智慧。所以,在人生的道路上,我期望每一个人都能试着去改变一下过去的人生模式。

 

作者|许添盛 

摘自|有声书《归零,重新开始》

文字整理|诗与胡说

编辑 | 麦田心灵

图片|来自网络

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如是說 的頭像
    如是說

    如是說999

    如是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