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:業力

 

本書稍早(第十五章)已經說明了「業力」和「業力法則」的本質。

「業力法則」是人類救贖計畫中的一部分,

任何眾生無論是在物質界或是更高的境界,

都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去避免或消除它。

在業力法則下,

任何一個行為,若對另一個眾生造成痛苦或傷害,

當事人必須透過同等痛苦的體驗,來抵消和清償這個因果業力。

數千年前,東方的人們被告知了「業力法則」,

而且他們已經對它有了大致上的理解。

但是,許多投生於東方文化的人們曲解了這個偉大的律法,

他們以為,業力法則意指人們不應該介入他人的因果命運,

而且當別人在努力奮鬥時,也不應該阻止或幫助他人。

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,

因為這使得在可以減輕他人痛苦的情況下,還讓他人繼續受苦。

在這種情況下,「拒絕幫助」的這個行為本身就會為拒絕者帶來業障。

在基督教時代的早期,那些負責傳達基督教訊息的人們思考著,

是否要向基督教教會的成員教導「業力」和「輪迴」這些古老的真理。

經過多次辯論後,教會的長老們決定刪除這些教理。

刪除的原因是,他們觀察到東方文化的人們已陷入的哲學謬誤。

這就是為什麼,基督教會強調最重要的戒律是:

以任何一種可能的方式為弟兄們服務。

因為,透過為弟兄們服務,不僅可拋開自己的業障,

還可以減輕另一個人所擔負的業力。

為了雙魚紀元前來指引道路的那位高靈,

花了許多時間為他人清除業力負擔。

他療癒了病患;他餵飽了飢餓的人;

他幫助了所有前來尋求他幫助的人。

一般人無法知道自己或是他人的業力程度或範圍。

人受限於狹隘的意識和三維空間的限制,

無法得知所有基於人類行為所造成的錯綜複雜的業力模式。

人最好是單純的相信業力會自動為了所有靈魂的利益而運作,

然後專注於為弟兄們服務。[26]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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