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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在上篇通訊中寫到,沒有神聖法,這似乎讓很多人對這一說法感到困惑。也許我應該提到,我所指的是被稱為十戒的法律(10 Commandments)法律”這個詞是人類的術語,指的是人被一個人或團體所脅迫、強迫或操縱,按照他們的方式行事。在我們的世界沒有這回事,沒有任何人被迫相信、強迫行動,或以某種方式生活。我常說,“我們的世界是一個巨大的沒有自我的企業。”這是為什麽呢,這是因為自我屬於人類。當你回到我們世界後,你還記得你的自我嗎?是的,你還記得。許多靈魂能夠看到他們的自我允許他們這樣做,往往是他們的自我如何阻止了他們的成長。一個靈魂寫信給我,說:“但是,我們的債務又算什麽呢?這是神聖法。”

 

如果你想這樣看待它,那就是你這樣看,但債務只是對一個行動的反行動。一個人給出了什麽,就會得到什麽。它不是一個法律它是生命的一種方式。在我的許多著作中我提到神聖法,正是那個神聖法是我在此之前,我最近的通訊中寫的。這種對容忍、寬恕、愛、理解、無條件的知覺,和不論斷的意識,是我們的世界唯一必要的。正如我在前一篇通訊中所陳述的,這只是我可以對這題目教導的一小部分。沒有“法律”。法是用以控制和操縱人類的。對一個人是正確的東西可能就不適合於另一個人。法律可以被翻譯到許多領域和被很多人所信仰。毫無疑問,我今天會收到有關這個主題的其它郵件,但我覺得,我已盡我所能對其作了最好的解釋。人的自我會從中看到很多它可批評的,因為它一直在尋找差錯。我相信我以上所寫的,以及我在上一篇所寫的,是我的一個自我解釋。在此之前所寫的有關“神聖法”的題目是同一類型。在我們的世界裡我們沒有要遵從的“法律”,只有理解、無條件地接受和上述所提及的那些屬性。再沒有別的。

 

所以,在我對報告人的陳述中,我向她解釋了上述情況。在我們的世界裡沒有操縱、命令、控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。我們並不需要它。我們沒有自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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